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举办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
发布时间:2016-08-10来源:作者:点击: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举办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 培训班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注册评审员队伍建设,提升一线检验检疫人员掌握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MA)等国外法规的水平和履责能力,提高输美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认监委2016年培训计划,现定于2016年8月8-12日在北京举办“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8月8日报到,9-12日培训,课程表见附件1。 二、承办单位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国家HACCP中心。 三、培训地点 北京河南大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8号(地铁10号线潘家园站C2口出,右拐步行200米),电话:010-677511886。 四、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各局负责出口食品企业注册备案管理人员和负责输美食品企业的一线监管人员,也请各局通知辖区内输美食品企业此次培训安排。培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请各局于8月3日前将培训人员名单信息报会务组,报名格式见附件3。各局其他希望参加培训的系统内和企业学员,请一并上报,在报名表中区分标注。 五、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讲解美国FSMA法规及配套的《人类食品预防性控制措施法规》、《果蔬产品安全法规》、《海外供应商验证计划法规》、《第三方认证认可法规》、《食品防止蓄意掺假法规》、《食品清洁运输法规》等6部配套法规,FDA现场检查要点和常见不符合项等。培训由美国FDA驻华办公室官员和认监委应对美国FSMA小组专家共同授课。请授课教师所在单位予以支持。 六、培训费用 按分配名额各局推荐的系统内培训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由我委承担;其他申请参加培训的系统内和企业学员不收取费用,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教师辅导、专题讲座、学员作业、集体研讨和结业考试等形式。参训人员自带电脑,提前预习相关法规,结合实际监管工作,带着问题听课,积极参与讨论。 请通知报名学员提前预习,于报名当天提交预习报告。预习报告应包括实际工作和学习中的体会和发现问题,对FSMA法规研究应对工作的建议等。未按时提交预习报告或预习报告不认真者将取消培训资格。 八、联系人: 认监委注册管理部鲁超 电话:010-82262784 电子邮件:luc@cnca.gov.cn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国家HACCP中心 王欣 电话:010-53897259 电子邮箱:statehaccp@163.com
附件:1.课程表 2.名额分配表 3.报名回执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